在列支敦士登成立资产管理公司
列支敦士登的资产管理公司是提供以下服务的法人或合伙企业:投资组合管理,投资咨询;接受和传递处理一种或多种金融工具的指令以及证券和金融分析。
列支敦士登的资产管理公司在履行其服务时必须遵守其关于良好行为,尽职调查和信托责任的法律义务。 列支敦士登的资产管理公司需要将其客户划分为非专业,专业或合适的反对方。 然后,这种分类被用来确定对某一特定客户的保护水平。 被归类为非专业的客户应受到最高级别的保护。
列支敦士登的资产管理公司须接受列支敦士登金融市场管理局(FMA)的监督。
只要列支敦士登的资产管理公司只管理自己的资产,不向第三方提供服务,就可以使用列支敦士登的任何其他公司形式。 私人资产管理不受列支敦士登金融市场管理局(FMA)的监管。
如果要进行不具约束力的咨询,请通过电话或电子邮件与我们联系,或使用本页面底部的联系表格。
在列支敦士登成立资产管理公司
列支敦士登的资产管理公司可以作为私营公司(公共有限公司(PLC.,Corp.)或信托企业(Trust reg.)),机构,基金会,有限责任合伙人或普通合伙人而成立。 尽管如此,不允许自然人从事资产管理。 设立资产管理公司的法律形式将决定具体的组建要求是什么。
公司必须向列支敦士登金融市场管理局(FMA)申请在列支敦士登作为资产管理公司运营的许可证。 如果一个公司满足以下要求,将被批准申请。
- 它必须在列支敦士登拥有其注册办事处,主要的中央管理和控制地点以及营业地点。
- 它必须提供证明,证明它有至少100,000瑞士法郎的资本。
- 公司至少有一名董事必须是列支敦士登的永久居民。
- 公司的董事中至少有一人必须是列支敦士登的永久居民。
在列支敦士登金融市场管理局(FMA)颁发许可证后,列支敦士登的资产管理公司将受到金融市场管理局(FMA)的监督。
列支敦士登资产管理公司的税收优势
私人资产结构的优惠征税(PAS)
一般来说,列支敦士登的公司每年要按其应税收入的12.5%的单一税率缴纳公司所得税。
尽管如此,根据列支敦士登2011年1月1日的税法,列支敦士登的资产管理公司如果符合私人资产结构(PAS)的条件,只需要每年缴纳1,200瑞士法郎的公司所得税。 要符合私人资产结构(PAS)的条件,要求法人的唯一目的是管理资产,不进行商业活动。 只有资产的收购,持有,管理,出售和转让是被允许的。 此外,私人资产结构(PAS)只有在对子公司的管理没有实际影响的情况下才允许持有投资。 个人资产结构(PAS)的所有者必须是自然人,符合个人资产结构(PAS)税收地位的公司或作为上述两类人的中间人
控股公司的特别税制
列支敦士登的新税法完全免除了投资收益的税收。 这一豁免与投资的金额和持有的时间无关。 因此,通过向列支敦士登境内或境外的法人出售投资获得的股息和资本收益无需纳税。
免税
作为列支敦士登税收改革的结果,资本税被废除,公司收入和票据税分配附加费也被废除。 尽管如此,息税豁免并不适用于那些在2010年12月31日已经存在的旧储备。 因此,旧储备金的分配在2011年和2012年适用2%的减税率,在此后的年份适用4%的税率。
此外,在2011年1月1日或之后创造或获得的知识产权收入,可享受80%的免税。 因此,上述收入的实际税率为2.5%。
亏损的结转和集团税收
列支敦士登的税制改革使损失结转成为可能,没有任何时间限制。 此外,集团公司在列支敦士登取得的收益和损失能够相互抵消。 然而,提出这种申请的法人必须在列支敦士登承担非有限的纳税责任,并因此在列支敦士登有住所或有其实际的中央管理和控制场所。 上述法人必须进一步在列支敦士登境内或境外的法人中持有多数股份。 如果提出申请的法人在列支敦士登只承担有限的纳税责任,则要求其在列支敦士登有一个分支机构,以便能够将投资分配给它。
服务的自由流动和建立的自由
列支敦士登的资产管理公司能够在整个欧洲经济区(EEA)和欧盟(EU)提供服务。